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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不受理检测报告修改业务的通知
作者: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 2023-01-10
各省市宠物医院、单位:
即日起,我实验室不再受理报告信息修改业务。检测报告原件只有一份,丢失不补,请妥善保存。
为确保结果的有效性,烦请各单位及个人在采血后1个月内顺丰邮寄本实验室(加冰袋/低温运输)。
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、建议,请及时向我实验室反馈。
联系人:许老师
电 话:0431-808876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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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业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
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
2023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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